微軟重新定義“Windows Vista Capable”
作者:且聽楓吟
2周以前,Dinne Kelley起訴微軟,指責后者向無法運行Vista功能特性的PC提供“Windows Vista Capable”資格授權,涉嫌欺騙消費者。
有趣的是,微軟官方一方面對Kelley的指控矢口否認,一方面悄悄對“Windows Vista Capable”進行了重新定義,在措辭上進行了一些狡猾的修改。
最初的Vista Capable定義:
“通過Windows Vista Capable資格認證,性能足夠運行Windows Vista的Windows XP。Windows Vista Capable Logo將保證消費者購買PC后能夠升級Windows Vista并獲得Vista核心體驗。”
微軟剛剛訂正后的Vista Capable定義:
“安裝Windows XP系統,但是也可以運行Windows Vista系統。能夠以最小限度運行所有Windows Vista核心體驗——包括組織管理、信息查詢、安全穩定性的創新功能。而高級Windows Vista版本功能——例如Windows Aero用戶界面——也許需要更高配置獲升級后的硬件系統。”
兩個版本的均聲稱Vista Capable PC能夠運行Vista“核心體驗”,但是卻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:
1.原版定義沒有對“核心體驗”進行任何定義,而新版定義中所謂的“核心體驗”,似乎并不是微軟每天鼓吹的內容
2.原版定義稱“性能足夠運行”,新版定義稱“可以以最小模式運行”
3.原版定義沒有明確可能無法運行的Aero特效等所謂的高級功能,新版定義進行了明確規定
當然,無論微軟如何玩文字游戲,獲勝的永遠都不可能是消費者,不要忘了,PC廠商也會幫微軟一起忽悠并不那么了解PC的普通消費者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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